5月7日,青岛在全球创投风投大会上发布了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作为“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的升级版,新版政策围绕整体市场环境、贴合发展需求,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以全国最具竞争力的政策条款,全力推进全球创投风投中心建设。
青岛市政府副市长张军在会上向全球创投风投机构发出诚挚邀请,欢迎机构关注青岛,投资青岛。青岛将在市财政层面、机制层面、创新层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和尝试,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和商事流程,为来青发展的创投风投机构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态环境。
新政策总共10条30项,延续1.0版政策优势,覆盖“募、投、管、退”全链条,从整体来看,具有政策体系全、扶持力度大、创新活力足、服务措施实、营商环境优的特点。升级后的“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全面对标一线城市,力求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扶持力度更大、覆盖范围更广、配套措施更全、支持领域更精准,在目前国内创投风投行业中颇具引领性和竞争力,将吸引更多优质私募基金机构来青。
此外,升级版政策创新之处还在于: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对注册在青岛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青岛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人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同时,青岛将进一步发挥科创母基金的产业培育作用,对标科创板定位,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力度。
新政策鼓励机构多投敢投,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创投风投机构投资规定范围内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为创投风投机构提供风险保障。
青岛市还将进一步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措施,在维持1.1倍投返比例的同时,进一步放宽返投认定标准,并加大奖励力度,参股基金将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外地企业引入青岛市的,按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基金投资期结束后,投资青岛市企业比例在75%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政策还将拓宽创投资本退出渠道,比如支持各类主体组建设立并购基金,鼓励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支持开展私募股权二级转让平台试点,并探索依法合规建设基金份额转让平台。
另外,青岛还将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进一步畅通资金流动渠道,优化审核流程,促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来青聚集发展,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为全球创投风投机构提供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面向“十四五”,青岛将深度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以市场的逻辑和资本的力量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升级版“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的发布,标志着青岛将不断加大对高质量资本的“双招双引”力度,持续推进全球创投风投中心建设,集中力量打造高质量资本聚集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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