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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小知识-非法集资小案例
2022-05-06 09:41:55

         今年5月,山东证监局组织开展以“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为主题的全国防非宣传月活动。我司积极响应,将防范场外配资作为重点宣传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多个渠道集中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本文将为投资者们介绍几个非法集资的小案例。


      案例1 拉大旗、挂羊头、卖狗肉—辨真伪、识风险,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对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良莠不齐,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私募”隐藏其中,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具较强欺骗性和隐蔽性,如果投资者警惕性不够,极易掉入此类陷阱。

      湖南N私募机构发行多只契约型基金产品,均未到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每只基金产品有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等多种投资期限供投资者选择,时间短的对外宣称为“体验型”产品,投资金额一般10万起,有的甚至最低只需5万元,远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100万元投资门槛。此外,基金没有固定的募集账户,而是通过自然人账户、POS机刷卡方式募集。该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司APP等形式,公开宣传基金产品,尤其是未备案的基金产品。通过多处设立分公司、招募大量客户经理营销、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肆拓展所谓的“私募基金”业务,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同时约定每月、每季或者每半年返还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一般12%左右,投资金额不同,约定的收益也会有所不同。该机构目前已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以涉嫌非法集资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置。

      都说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只有一步之遥,但细致分析二者有明显区别,非法集资的伪私募往往具有明显的未登记备案、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保本保收益等特征。投资者需要炼就“火眼金睛”,做到明规则,识风险,辨真伪,不参与,敢揭发。

      案例2 透过“美丽外衣”看清非法集资的本质

      近年来,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立刻挥霍一空或者携款逃跑,给投资者带来惨重的损失。

      监管部门在私募基金网络排查中发现,X系投资运营“X系股权投资”网站,在网站公开发布了私募基金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和申购预约按钮等基金产品宣传和募集信息,涉嫌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根据该线索,监管部门立即启动现场检查程序,发现X系投资所管理的某一只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1200人,另一支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300人。其中第一只基金募集账户中有700多笔约2500万元的转账来自个人账户,涉及人数近600人,且募集账户收到的转账金额近87%在10万元以下,其中1万元、2万元的较为普遍。监管部门对X系投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与公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当地街道办,联合行动控制其经营活动,逐步缩小涉案资金规模,将渉众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目前,X系投资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非法集资并非“难懂”的专业术语,也并非多么神秘的骗局,套路纵然花样百出,其实均跳不出“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三个最显著的特征。希望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的过程中,可以看清非法集资的本质,远离以“私募基金”名义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3 远离“伪私募”、守住“钱袋子”

      S公司以从事私募基金投资为由,向群众吸收资金,涉及人数众多,集资金额巨大,是典型的以私募基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S公司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S公司关联机构L公司亦为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两家公司共备案了数十只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检查发现 S公司存在公开宣传、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承诺最低收益等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特征明显。

      一是打款人并非备案基金投资者。虽然给S公司打款的自然人都备注了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但均不是S公司在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中显示的投资人。

      二是通过S公司账户汇集大量自然人资金。大量自然人直接打款到S公司账户,数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打款的备注均为购买私募产品,汇集到的资金数额巨大。上述自然人直接打款到管理人自身的银行帐户而非托管券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私募基金购买方式。

      三是汇集资金去向不明。S公司账户汇集的资金,小部分被用做缴纳物业水电等公司日常运行费用,其余大部分转出到股东个人账户,被拆散成数千元一笔打往多个个人户,或转给关联方、其他股东等,还有的用于购买汽车、房产等消费。

      在市场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投资者必须“擦亮眼睛”,正确认识私募,准确定位自我,做到“三看三不”,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一要看人。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前,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了解私募机构。对私募机构执业能力的判断不能仅仅依据办公场所的装修档次及工作人员的着装品质,要仔细了解高管人员的职业背景、学历情况、从业经历等信息,不要盲目地相信“有关系”“有资源”等毫无凭据的说辞。

      二要看产品。要自觉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快速致富”等噱头诱惑,保持头脑冷静,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如果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含有“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等字眼,或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承诺  “保本保收益”,即提示这是一个违规产品,请勿购买。

       三是看合同。投资者看合同时,要重点关注合同中是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投资范围或投资标的,核实相关条款与宣传推介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托管,是否约定纠纷解决途径等。

四是量力而行“不贪小利”。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能够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在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前提下,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五是文件签署“不走过场”。投资者应当认真对待有关个人投资者资格审查等适当性审查环节,充分认识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书、风险测评调查问卷等的重要性,认真审阅合同条款,而不是草草浏览文件、简单签字了事。

      六是投资前后“不做甩手掌柜”。投资者在了解自身情况的前提下,应充分了解所投产品,知道买的是谁的产品,与谁签约,由谁管理,资金划到何处,具体投向何方。发现管理人管理基金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发现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4 丰利财富挪用基金财产案

      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典型案件。私募基金管理人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丰利财富)发行的私募产品“长安丰利24号”跌破止损线。为恢复交易,丰利财富伪造文件和印章,挪用其它两只私募产品共4240万元为“长安丰利24号”补资。

      本案表明,基金管理人应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产品,保护持有人利益,私募基金也不例外。

      华易投资再次提示广大投资者们,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慎防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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